整合式车辆灯具及透镜模组的制作方法

未命名 09-09 阅读:89 评论:0


1.本发明涉及一种灯具,具体而言,本发明是有关于一种整合式车辆灯具。


背景技术:

2.市面上有许多灯具结合了远光灯与近光灯,但在道路使用上仍然缺乏雾光灯照明,并未加以整合。若要再搭配使用雾光灯,通常需要占用额外的空间以配置雾光灯。
3.并且,要同时结合远光灯、近光灯以及雾光灯还必须考虑符合标准的灯光规范,例如符合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ece)、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fmvss),以及美国国际汽车工程学会(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international,sae international)对于车灯的规范(例如sae j583及fmvss 108),像是ece r149的d类或f3类(对应旧法规的r113及r19)车辆灯具规范等等。若是直接将原有的远光灯、近光灯以及雾光灯放置在有限的空间内,会遇到光学效率不佳、眩光等等技术问题,影响来车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4.由以上描述可以理解,欲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将远光灯、近光灯以及雾光灯整合到同一个灯具内,并且能够符合车灯的相关法规规范。
5.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一种透镜模组,包含第一透镜、第二透镜及第三透镜。第一透镜的折射率介于1.4至1.6,且第一透镜的出光面的平均曲率介于1/36(mm-1
)至1/43(mm-1
),当第一透镜接收的入射光为出光角度120度的第一光源时,第一透镜在出光面具有水平方向70度以内的出光角度,且具有垂直方向5度以内的出光角度,第一透镜在短轴方向的尺寸不大于50毫米(mm),且第一透镜在出光面的突出高度不大于20毫米。当第二光源发射的光入射第二透镜时,第二透镜具有水平方向40度以内的出光角度,且具有垂直方向5度以内的出光角度。当第三光源发射的光入射第三透镜时,第三透镜具有水平方向26度以内的出光角度,且具有垂直方向2度以内的出光角度。其中第一透镜、第二透镜及第三透镜是垂直地面依序呈直线排列,第一透镜的底端至第三透镜的顶端间具有第一距离,且第一距离不大于200毫米。
6.本发明的实施例也提供一种整合式车辆灯具,包含上述的透镜模组及设置在透镜模组的入光测的基板,基板上设置有第一光源、第二光源及第三光源。第一光源实质上入射第一透镜,第二光源实质上入射第二透镜,且第三光源实质上入射第三透镜。
7.对照现有技术的功效:
8.依据本发明的实施例所提供的整合式车辆灯具,能够将一颗雾光灯、一颗近光灯以及一颗远光灯整合到直径200毫米以下的灯具内,并且雾光灯符合ece r149的f3类(或旧法规的r19)的法规规范,且使近光灯及远光灯符合ece r149的d类(或旧法规的r113)车辆灯具的法规规范。因此,能够让车辆在配置灯具时有较具弹性的空间配置,并且雾光灯不需要将与近光灯及远光灯分开配置,可以减少电力上的消耗。
附图说明
9.图1a为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爆炸图。
10.图1b为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组合示意图。
11.图2a为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雾光灯的第一透镜俯视示意图。
12.图2b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雾光灯第一透镜侧视示意图。
13.图2c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近光灯第二透镜俯视示意图。
14.图2d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近光灯第二透镜侧视示意图。
15.图2e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远光灯第三透镜俯视示意图。
16.图2f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远光灯第三透镜侧视示意图。
17.图3a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雾光灯的光路俯视示意图。
18.图3b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雾光灯的光路侧视示意图。
19.图3c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近光灯的光路俯视示意图。
20.图3d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近光灯的光路侧视示意图。
21.图3e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远光灯的光路俯视示意图。
22.图3f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远光灯的光路侧视示意图。
23.图4a为欧洲经济委员会对车辆的雾光灯的测试要求示意图。
24.图4b为欧洲经济委员会对车辆的雾光灯的规格表(ece r149的f3类(或旧法规的r19))。
25.图5a为欧洲经济委员会对车辆的近光灯的测试要求示意图。
26.图5b为欧洲经济委员会对车辆的近光灯的规格表(ece r149的d类(或旧法规的r113))。
27.图6a为欧洲经济委员会对车辆的远光灯的测试要求示意图。
28.图6b为欧洲经济委员会对车辆的远光灯的规格表(ece r149的d类(或旧法规的r19))。
29.图7a为美国国际汽车工程学会的雾光灯的测试要求示意图。
30.图7b为美国国际汽车工程学会的雾光灯的规格表(sae j583)。
31.图8a为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近光灯的测试要求示意图。
32.图8b为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近光灯的规格表(fmvss 108)。
33.图9a为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远光灯的测试要求示意图。
34.图9b为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远光灯的规格表(fmvss 108)。
35.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36.10:整合式车辆灯具
37.100:雾光灯
38.110:第一透镜
39.s1:短轴方向
40.h1:突出高度
41.200:近光灯
42.210:第二透镜
43.s2:短轴方向
44.l2:长轴方向
45.h2:突出高度
46.300:远光灯
47.310:第三透镜
48.s3:短轴方向
49.l3:长轴方向
50.h3:突出高度
51.400:基板
52.410:第一光源
53.420:第二光源
54.430:第三光源
55.500:固定基座
56.600:散热单元
57.610:散热鳍片
58.700:透镜模组
59.800:灯罩
具体实施方式
60.以下将以附图及详细叙述清楚说明本发明的实施例的精神,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了解本发明的实施例之后,当可由本揭示内容所教导的技术,加以改变及修饰,其并不脱离本揭示内容的精神与范围。
61.关于本文中所使用的“包含”、“包括”、“具有”、“含有”等等,均属于开放性的用语,即意指包含但不限于。
62.如图1a所示,其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爆炸图。如图所示,整合式车辆灯具10包含雾光灯100、近光灯200以及远光灯300。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10可以应用到各式车辆,例如汽车或摩托车等等,但不限于此。整合式车辆灯具10中的配置,举例来说,可以是雾光灯100位于最靠近地面的位置,近光灯200次之,远光灯300的位置是三者之中置于最上部。
63.接着如图1b所示,其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组合示意图。如图所示,整合式车辆灯具10除了上述部件,可以如图1a中具有透镜模组700以将雾光灯100、近光灯200以及远光灯300各自的透镜加以固定。整合式车辆灯具10还可以具有基板400以设置光源(例如第一光源410、第二光源420及第三光源430),以及具有固定基座500以承载基板400与透镜模组700,并且在透镜模组700之上可以用灯罩800将其保护住,避免外部碰撞。上述部件在组合之后的外观如图1b所示,应注意的是雾光灯100、近光灯200、远光灯300以及基板400等内部元件以虚线描绘,并且为了表示整合式车辆灯具10组合后的外观而省略标示内部各元件。
64.应当理解,尽管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在本文中可以用于描述各种元件、部件、区域、层及/或部分,但是这些元件、部件、区域、及/或部分不应受这些术语的限制。这些术语仅用于将一个元件、部件、区域、层或部分与另一个元件、部件、区域、层或部分区分
开。因此,下面讨论的“第一元件”、“部件”、“区域”、“层”或“部分”可以被称为第二元件、部件、区域、层或部分而不脱离本文的教导。
65.以下描述雾光灯100、近光灯200及远光灯300的相关结构。
66.如图2a及2b所示,图2a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雾光灯的透镜示意俯视图,图2b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雾光灯的透镜示意侧视图。图1a中的雾光灯100所具有的元件可以包含图2a中的第一透镜110,第一透镜110的折射率较佳介于1.4至1.6,且第一透镜110的出光面的平均曲率较佳介于1/36(mm-1
)至1/43(mm-1
)。第一透镜110在短轴方向s1的尺寸较佳不大于50毫米(mm),且第一透镜110在出光面的突出高度h1较佳不大于20毫米,如图2b所示。
67.如图2c及2d所示,图2c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近光灯的透镜示意俯视图,图2d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近光灯的透镜示意侧视图。图1a中的近光灯200所具有的元件可以包含图2c中的第二透镜210,第二透镜210的折射率较佳介于1.4至1.6,且第二透镜210的出光面的平均曲率较佳介于1/50(mm-1
)至1/57(mm-1
)。第二透镜210在长轴方向l2的尺寸较佳不大于60毫米,且第二透镜210在短轴方向s2的尺寸较佳不大于50毫米,且第二透镜210在出光面的突出高度h2较佳不大于20毫米,如图2d所示。
68.如图2e及2f所示,图2e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远光灯的透镜示意俯视图,图2f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远光灯的透镜示意侧视图。图1a中的远光灯300可以包含图2e中的第三透镜310,第三透镜310的折射率较佳介于1.4至1.6,且第三透镜310的出光面的平均曲率较佳介于1/43(mm-1
)至1/50(mm-1
)。第三透镜310在长轴方向l3的尺寸较佳不大于50毫米,且第三透镜310在短轴方向s3的尺寸较佳不大于50毫米,且第三透镜310在出光面的突出高度h3较佳不大于20毫米,如图2f所示。
69.综合以上的各透镜的尺寸,本发明的实施例所提供的整合式车辆灯具10,从雾光灯100所包含的第一透镜110,依序垂直设置近光灯200所包含的第二透镜210,一直到远光灯300所包含的第三透镜310,可以让第一透镜110的底端至第三透镜310的顶端之间的距离,举例来说称为第一距离,且第一距离不大于200毫米,如图1b中所示。
70.并且,第一透镜110在短轴方向s1的尺寸与第一距离的比例较佳介于15%至20%,第一透镜110在出光面的突出高度h1与第一距离的比例较佳介于5%至10%。第二透镜210在长轴方向l2的尺寸与第一距离的比例较佳介于20%至30%,第二透镜210在短轴方向s2的尺寸与第一距离的比例较佳介于15%至25%,且第二透镜210在出光面的突出高度h2与第一距离的比例较佳介于5%至10%。第三透镜310在长轴方向l3的尺寸与第一距离的比例较佳介于15%至25%,第三透镜310在短轴方向s3的尺寸与第一距离的比例较佳介于15%至25%,且第三透镜310在出光面的突出高度h3与第一距离的比例较佳介于5%至10%。
71.由以上的描述可以理解,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整合式车辆灯具10,把雾光灯100、近光灯200及远光灯300所包含的第一透镜110、第二透镜210及第三透镜310整合到同一个灯具时,由于雾光灯100、近光灯200及远光灯300是沿着垂直方向依序堆叠,三者的总尺寸与短轴方向的总尺寸有关(即三者的短轴方向s1、s2及s3的长度加总)。因此,整合式车辆灯具10的直径可以不大于200毫米,可以在较小的空间中同时配置雾光灯100、近光灯200及远光灯300。
72.接着描述雾光灯100、近光灯200及远光灯300的光学特性。
73.如图3a及3b所示,图3a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雾光灯的光路示意俯视图,图3b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雾光灯的光路示意侧视图。如图3a所示,当基板400以适当的距离与透镜模组700做配置,例如距离为不大于30毫米,且基板400与透镜模组700的距离,与第一距离的比例较佳介于8%至13%。当基板400上的第一光源410,例如可以是各式发光二极体,以出光角度120度的范围向雾光灯100的第一透镜110发出光线(即第一光源410沿着h1方向发出光线至第一透镜110),由于以上描述的第一透镜110的尺寸、折射率及曲率等结构特性,可以导致光线在第一透镜110的出光面(即远离第一光源410的曲面)射出时,光线在水平方向上的角度范围相对第一光源410会集中在70度的范围之内,如图3a所示。并且,光线在第一透镜110的出光面射出时,光线在垂直方向上(即沿着s1的方向)的角度范围相对第一光源410会集中在5度的范围之内,如图3b所示。
74.接着如图3c及3d所示,图3c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近光灯的光路示意俯视图,图3d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近光灯的光路示意侧视图。如图3c所示,当基板400上的第二光源420,例如可以是各式发光二极体,以出光角度120度的范围向近光灯200的第二透镜210发出光线(即第二光源420沿着h2方向发出光线至第二透镜210),由于以上描述的第二透镜210的尺寸、折射率及曲率等结构特性,可以导致光线在第二透镜210的出光面(即远离第二光源420的曲面)射出时,光线在水平方向上(即沿着l2方向)的角度范围相对第二光源420会集中在40度的范围之内,如图3c所示。并且,光线在第二透镜210的出光面射出时,光线在垂直方向上(即沿着s2的方向)的角度范围相对第二光源420会集中在5度的范围之内,如图3d所示。
75.接着如图3e及3f所示,图3e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远光灯的光路示意俯视图,图3f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整合式车辆灯具的远光灯的光路示意侧视图。如图3e所示,当基板400上的第三光源430,例如可以是各式发光二极体,以出光角度120度的范围向远光灯300的第三透镜310发出光线(即第三光源430沿着h3方向发出光线至第三透镜310),由于以上描述的第三透镜310的尺寸、折射率及曲率等结构特性,可以导致光线在第三透镜310的出光面(即远离第三光源430的曲面)射出时,光线在水平方向上(即沿着l3方向)的角度范围相对第三光源430会集中在26度的范围之内,如图3e所示。并且,光线在第三透镜310的出光面射出时,光线在垂直方向上(即沿着s3的方向)的角度范围相对第三光源430会集中在2度的范围之内,如图3f所示。
76.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整合式车辆灯具10,除了在光型符合以上的光学特性之外,在亮度上也能符合特定的规范,例如雾光灯100的发光强度符合欧盟法规中的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ece)对于车灯的规范,即ece r149的f3类(或旧法规的r19)雾光灯的测试要求。
77.除非另有定义,本文使用的所有术语(包括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发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相同的含义。将进一步理解的是,诸如在通常使用的字典中定义的那些术语应当被解释为具有与它们在相关技术和本发明的上下文中的含义一致的含义,并且将不被解释为理想化的或过度正式的意义,除非本文中明确地这样定义。
78.如图4a及4b所示,图4a为欧洲经济委员会对车辆的雾光灯的测试要求示意图,图4b为欧洲经济委员会对车辆的雾光灯的规格表(ece r149的f3类(或旧法规的r19))。如图
4a所示,雾光灯100的测试可以在雾光灯100的前方25公尺处测试其对应的发光强度(luminous intensity),发光强度的单位为坎德拉(candela,cd),即光源在给定方向上,每单位立体角所发出的光通量(luminous flux)。在图4a中,包含了测试点1至10,测试线1至9,测试区d,且测试线8及9分别包含左右两条测试线(即测试线8左、测试线8右、测试线9左及测试线9右)。
79.应注意的是,为了清楚表达各个测试点、测试线及测试区,图4a中的水平角度刻度及垂直角度刻度并非依照等比例绘制。在图4b中,ece r149(或旧法规的r19)对测试点1至10,以及测试线1至5的要求,原则上不希望有光,假如有光,不可超过容许值,例如规格表第4栏,测试点1至10的最大发光强度不可超过85坎德拉,而且必须要所有的测试点都符合,各测试点的水平角度及垂直角度,可以参考图4a标示的位置,并搭配图4b中的第2栏及第3栏得知。
80.并且,图4a中的测试线1至5,原则上不希望有光,假如有光,不可超过容许值,例如图4b规格表中的第4栏,测试线1至5的最大发光强度依序不可超过130坎德拉、150坎德拉、245坎德拉、360坎德拉及485坎德拉,而且每条测试线必须要所有的整条线都符合。
81.至于图4a中标示的测试线6、测试线8左、测试线8右、测试线9左及测试线9右,ece r149(或旧法规的r19)要求必须有光,而且不得低于最低要求,而测试线7的标准是整条测试线必须小于测试线6上最大值的50%。可以参考图4b规格表中的第4栏,测试线6、测试线8左、测试线8右、测试线9左及测试线9右的最小发光强度依序不可低于2700坎德拉、1100坎德拉、1100坎德拉、450坎德拉及450坎德拉。
82.其中,测试线6必须整条测试线都符合,而测试线8左、测试线8右、测试线9左及测试线9则是整条测试线上有一个测试点以上符合。应注意的是,由于测试线5原则上不希望有光,因此测试线5与测试线6之间可以包含过渡区域,即图4a中标示的明暗截止线。至于图4a中标示的测试区域d,其全区发光强度均不可超过12000坎德拉。
83.如图5a及5b所示,图5a为欧洲经济委员会对车辆的近光灯的测试要求示意图,图5b为欧洲经济委员会对车辆的近光灯的规格表(ece r149的d类(或旧法规的r113))。如图5a所示,包含了测试点1至15、测试线1、测试区域1及测试区域2,其中测试点4、测试点5、测试点6、测试点14及测试点15分别具有左右两点,其对应的水平位置及垂直位置可以搭配参考图5b中的第2栏及第3栏。
84.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整合式车辆灯具10,近光灯200的发光强度符合欧盟法规中的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ece)对于d类车灯的规范,即ece r149的d类(或旧法规的r113)近光灯的测试要求,其对应的发光强度数值规范,可以搭配参考图5b中的第5栏(规范其最小值)及第7栏(规范其最大值)。应注意的是,测试点8至10的发光强度的最小值的总和需大于150坎德拉,且测试点11至13的发光强度的最小值的总和需大于300坎德拉。此外,测试区域1所形成的区域由测试点8、测试点10、水平角度+8度及垂直角度+1度的位置、水平角度+4度及垂直角度0度的位置、水平角度+1度及垂直角度0度的位置、水平角度0度及垂直角度+0.6度的位置、水平角度-1度及垂直角度0度的位置、水平角度-4度及垂直角度0度的位置,以及水平角度-8度及垂直角度+1度的位置等9个点所形成的不规则区域。
85.如图6a及6b所示,图6a为欧洲经济委员会对车辆的远光灯的测试要求示意图,图
6b为欧洲经济委员会对车辆的远光灯的规格表(ece r149的d类(或旧法规的r113))。如图6a所示,包含了测试点1至6,其中测试点2至5分别具有左右两点,其对应的水平位置及垂直位置可以搭配参考图6b中的第2栏。
86.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整合式车辆灯具10,远光灯300的发光强度符合欧盟法规中的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ece)对于d类车灯的规范,即ece r149的d类(或旧法规的r113)远光灯的测试要求,其对应的发光强度数值规范,可以搭配参考图6b中的第3栏(规范其最小值)及第4栏(规范其最大值)。应注意的是,对于远光灯300最大发光强度,必须介于40000坎德拉至215000坎德拉之间。
87.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整合式车辆灯具10,除了在尺寸上可以使直径不大于8英寸之外,还能够在只使用一颗雾光灯100、一颗近光灯200及一颗远光灯300的条件下,符合欧盟法规中的欧洲经济委员会对于d类车灯的规范。
88.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整合式车辆灯具10,除了符合欧盟法规中的欧洲经济委员会对于f3类及d类车灯的规范,在雾光灯方面,还符合美国国际汽车工程学会的技术规范(即sae j583技术规范),而对于近光灯及远光灯,也符合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法规标准(fmass 108)。以下列出相关的示意图及规格表。
89.如图7a及7b,图7a为美国国际汽车工程学会的雾光灯的测试要求示意图,图7b为美国国际汽车工程学会的雾光灯的规格表(sae j583)。如图7a所示,雾光灯100的测试基本上与ece r149的f3类相同,不同之处是在雾光灯100的前方10公尺处测试其对应的发光强度,图7a中的测试点1至10及测试线1至5,sae j583原则上不希望有光,假如有光,不可超过容许值。
90.如图7b中的规格表第4栏,测试点1至10的最大发光强度不可超过105坎德拉,而且必须要所有的测试点都符合,各测试点的水平角度及垂直角度,可以参考图7a标示的位置,并搭配图7b中的第2栏及第3栏得知。由图7b规格表中的第4栏,测试线1至5的最大发光强度依序不可超过160坎德拉、180坎德拉、295坎德拉、435坎德拉及585坎德拉,而且每条测试线必须要所有的整条线都符合。
91.至于图7a中标示的测试线6、测试线8左、测试线8右、测试线9左及测试线9右,sae j583要求必须有光,而且不得低于最低要求,而测试线7的标准是整条测试线必须小于测试线6上最大值的50%。可以参考图7b规格表中的第4栏,测试线6、测试线8左、测试线8右、测试线9左及测试线9右的最小发光强度依序不可低于2160坎德拉、880坎德拉、880坎德拉、360坎德拉及360坎德拉。
92.其中,测试线6必须整条测试线都符合,而测试线8左、测试线8右、测试线9左及测试线9则是整条测试线上有一个测试点以上符合。应注意的是,由于测试线5原则上不希望有光,因此测试线5与测试线6之间可以包含过渡区域。至于图7a中标示的测试区域1,其全区发光强度均不可超过14400坎德拉。
93.如图8a及8b,图8a为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近光灯的测试要求示意图,图8b为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近光灯的规格表(fmvss 108)。如图8a所示,包含了测试线1至5,以及测试点1至8,其中测试点1、测试点3、测试点4、测试点5及测试点6分别具有以垂直方向为对称轴的两个点,其对应的水平位置及垂直位置可以搭配参考图8b中的第2栏及第3栏。
94.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整合式车辆灯具10,近光灯200的发光强度,符合fmvss 108对于近光灯的测试要求,其中包含了摩托车、电单车及单一灯具的电单车等等要求的发光亮度的最大值及最小值,可以参考图8b的第4栏至第9栏。
95.如图9a及9b,图9a为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远光灯的测试要求示意图,图9b为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远光灯的规格表(fmvss 108)。如图9a所示,包含了测试点1至15,其中测试点2、测试点5至测试点8,以及测试点12至测试点14分别具有以垂直方向为对称轴的两个点,其对应的水平位置及垂直位置可以搭配参考图9b中的第2栏及第3栏。
96.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整合式车辆灯具10,远光灯300的发光强度,符合fmvss 108对于远光灯的测试要求,其中包含了摩托车及电单车等等要求的发光亮度的最大值及最小值,可以参考图9b的第4栏至第7栏。应注意的是,远光灯的全区亮度均不可超过75000坎德拉。
97.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整合式车辆灯具10的固定基座500,除了承载基板400与透镜模组700之外,固定基座500还可以在与基板400相反的一侧设置有散热单元600,以将基板400上的第一光源410、第二光源420及第三光源430所产生的热加速排出,例如散热单元600可以具有至少一散热鳍片610,像是金属材质的薄片等等。
98.本发明已由上述相关实施例加以描述,然而上述实施例仅为实施本发明的范例。必需指出的是,已公开的实施例并未限制本发明的范围。相反地,包含于申请文件所要保护的范围的精神及范围的修改及均等设置均包含于本发明的范围内。

技术特征:
1.一种透镜模组,包含:一第一透镜,该第一透镜的折射率介于1.4至1.6,且该第一透镜的出光面的平均曲率介于1/36(mm-1
)至1/43(mm-1
),当该第一透镜接收的入射光为出光角度120度的一第一光源时,该第一透镜在该出光面具有水平方向70度以内的出光角度,且具有垂直方向5度以内的出光角度,其中该第一透镜在短轴方向的尺寸不大于50毫米,且该第一透镜在该出光面的突出高度不大于20毫米;一第二透镜,当一第二光源发射的光入射该第二透镜时,该第二透镜具有水平方向40度以内的出光角度,且具有垂直方向5度以内的出光角度;以及一第三透镜,当一第三光源发射的光入射该第三透镜时,该第三透镜具有水平方向26度以内的出光角度,且具有垂直方向2度以内的出光角度;其中该第一透镜、该第二透镜及该第三透镜是垂直地面依序呈直线排列,该第一透镜的底端至该第三透镜的顶端间具有一第一距离,该第一距离不大于200毫米。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镜模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透镜在短轴方向的尺寸与该第一距离的比例介于15%至20%,其中第一透镜在该出光面的突出高度与该第一距离的比例介于5%至10%。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镜模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二透镜的折射率介于1.4至1.6,且该第二透镜的出光面的平均曲率介于1/50(mm-1
)至1/57(mm-1
),且该第二透镜在短轴方向的尺寸不大于50毫米。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透镜模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二透镜在短轴方向的尺寸与该第一距离的比例介于15%至25%。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镜模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透镜的折射率介于1.4至1.6,且该第三透镜的出光面的平均曲率介于1/43(mm-1
)至1/50(mm-1
),且该第三透镜在短轴方向的尺寸不大于50毫米。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透镜模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透镜在短轴方向的尺寸与该第一距离的比例介于15%至25%。7.一种整合式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包含:如权利要求1至6之中任一项所述的透镜模组;以及一基板,设置于该透镜模组的入光侧,该基板上设置有该第一光源、该第二光源及该第三光源;其中该第一光源实质上入射该第一透镜,该第二光源实质上入射该第二透镜,且该第三光源实质上入射该第三透镜。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整合式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该基板与该透镜模组的距离不大于30毫米。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整合式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该基板与该透镜模组的距离,与该第一距离的比例介于8%至13%。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整合式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光源及该第三光源的出光角度为120度。11.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整合式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含:一固定基座,将该基板固定;以及一散热单元,设置于该固定基座上,且与该基板位于不同侧。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整合式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该散热单元具有至少一散热鳍片。13.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整合式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该第二透镜在长轴方向的尺寸不大于60毫米,且该第二透镜在该出光面的突出高度不大于20毫米。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整合式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该第二透镜在长轴方向的尺寸与该第一距离的比例介于20%至30%,其中第二透镜在该出光面的突出高度与该第一距离的比例介于5%至10%。15.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整合式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透镜在长轴方向的尺寸不大于50毫米,且该第三透镜在该出光面的突出高度不大于20毫米。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整合式车辆灯具,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透镜在长轴方向的尺寸与该第一距离的比例介于15%至25%,其中第三透镜在该出光面的突出高度与该第一距离的比例介于5%至10%。

技术总结
本发明公开一种整合式车辆灯具及透镜模组,透镜模组直径不大于200毫米(mm),包含第一透镜至第三透镜。第一透镜的折射率介于1.4至1.6且平均曲率介于1/36(mm-1


技术研发人员:林明辉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2.02.25
技术公布日:2023/9/7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航家之家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航家号发表,未经原创作者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链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获得书面授权使用航空之家内容时,须注明作者及来源 “航空之家”。如非法使用航空之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航空之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航空之家官方QQ:2926969996)

航空之家 https://www.aerohome.com.cn/

飞机超市 https://mall.aerohome.com.cn/

航空资讯 https://news.aerohome.com.cn/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