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航权

百科 01-14 阅读:1811 评论:0

 “航权”按国际惯例被称为“空中自由”。“Traffic rights”的概念起源于1944年“芝加哥会议”,亦称之为“空中自由”权(freedoms of the air),其法律根据是1944年的《国际航班过境协定》(通称《两大自由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通称《五大自由协定》)的规定。

相关介绍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相关介绍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和货权;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和货权;

  第五航权,经停第三国境内某点上下旅客或货物权。

  具体解释:第三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其登记国或地区载运客货至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权利;

  第四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载运客货返回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

  第五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或地区以外的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其航班的起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航家之家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航家号发表,未经原创作者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链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获得书面授权使用航空之家内容时,须注明作者及来源 “航空之家”。如非法使用航空之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航空之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航空之家官方QQ:2926969996)

航空之家 https://www.aerohome.com.cn/

航空商城 https://mall.aerohome.com.cn/

航空资讯 https://news.aerohome.com.cn/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上一篇:代号共享 下一篇:ETOPS

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