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的制作方法
未命名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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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发明涉及电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
背景技术:
2.生活中,随着各项改革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凸显,公众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亟需扩大法律服务,开发有利于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需求者的直接联系的软件势在必行。而常见的广大消费者和商家既是消费者,也是法律服务需求重要群体,但当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程中若遇到一些纠纷事故,则需要通过法律进行维权,大多数由消费者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到相关的法律服务者,在消费者联系到法律服务者的方式相对较为麻烦,导致消费者在遇到纠纷事故需要进行维权时,消费者方面与法律服务者方面的联系不具有良好便捷的联系措施,严重影响了消费者需求法律服务者的便捷措施。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常见的消费者获知消费打折信息的渠道比较窄,在遇到纠纷事故且需要进行维权时,需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到相关的法律服务者,其过程相对较为麻烦,并且法律代理价格不够透明,消费者选择代理律师的途径较少,传统弱势地位明显,严重影响了消费者需求法律服务者的便捷措施和合法权益维护,抑制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包括用于对消费者订单进行打折的同城打折系统、用以对消费者和商家进行服务的法律服务系统;
5.所述同城打折系统由用于提供打折的商家、用以下达订单的会员、用以操控的后控平台、用以管理的区域管理者、用以用户注册的注册系统、用以消费者下达订单打折的消费打折系统、用以商家推广的重点推介系统和用以商家和消费者联系的联系系统以及用以消费者用户管理的个人中心系统组成;
6.所述法律服务系统由用于提供打折的商家、用以下达订单的会员、用以操控的后控平台、用以对线下律所公示的公示系统、用以商家和消费者问题咨询的咨询答疑系统、用以商家和消费者提出委托需求的案件委托系统和用以委托办理打折收费的收费打折系统以及用以对商家和消费者评价公示的评价系统组成。
7.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区域管理者由用以对后控平台提供账号密码获取的获取账号密码组成;
8.所述注册系统由用以商家注册登录的商家端口和用于消费者注册登录的会员端口组成。
9.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商家端口由用以商家对区域选择的选择区域、用以商家进入app的进入app、用以商家进行用户注册的商家注册、用以商家进行信息填写的信息录入和用以后控平台对商家注册进行审核的平台审核以及用以后控平台对商家注册
审核的短信通知组成。
10.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会员端口由用以消费者在注册过程中进行信息输入的信息录入、用以消费者注册过程中缴费的会费缴纳、用以后控平台对消费者完成缴费通知的短信通知和用以提示消费者完成注册的注册完成以及用以消费者正常登录的登录模块组成。
11.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重点推介系统由用以商家对推介信息申请的申请模块、用以商家和后控平台沟通的询问模块、用以对商家推介信息确认的时间确认模块、用以对推介信息缴费的缴费确认模块、用以后控平台对商家推介信息发布的平台信息发布模块和用以对推介信息展示的弹窗展示推介以及用以对推介信息展示的板块文字图片推介组成。
12.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消费打折系统由用以消费者下单的会员下单、用以生成订单中相关优惠券的生成优惠券、用以消费者对优惠券获取的获取优惠券、用以商家对优惠券扫描的扫描模块和用以消费者获取商家提供折扣价的获取折扣价以及消费者对订单进行支付的订单支付组成。
13.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联系系统由用以商家和消费者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的意见建议和用以商家和消费者进行投诉的投诉以及用以商家和消费者进行咨询的咨询组成;
14.所述个人中心系统由用以消费者预购的购物车、用以消费者管理评价的评价和用以消费者获得优惠券展示的优惠券以及用以消费者进行分享的分享组成。
15.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公示系统由用以对律所营业执照进行公示的律所执照、用以公示律所骨干律师信息的骨干信息和用以公示律所所在地址的地址以及用以公示律所相关联系方式的联系方式组成;
16.所述咨询答疑系统由用以后控平台分配律师的律师安排和用以对商家和消费者提出问题的在线解答组成。
17.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案件委托系统由用以商家和消费者提供案件委托需求的委托需求、用以后控平台对律师进行匹配的匹配律师和用以律师对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委托案件进行线下处理的线下办理以及用以对商家和消费者进行服务的诉讼服务组成;
18.所述收费打折系统由用以收费打折与同城打折系统相匹配的匹配模块和用以收费项目和收取数额进行公示的公示模块以及用以按照委托案件情形和难度进行打折的分类打折组成。
19.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评价系统由用以对商家评价和消费者评价进行获取的获取评价和用以对商家评价和消费者评价进行公示的评价公示组成。
2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和积极效果在于:
21.本发明中,通过设计同城打折系统和法律服务系统,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搭建一个平台,定制一套信息沟通系统,分区域推出折扣信息,涉及消费者吃住行游购娱,促进打折信息与消费需求直接对接,实现生产和消费、营销和消费的无缝对接,促进消费欲望的提升、消费需求的释放,便捷找到生产销售点和消费需求的直接对应,利于扩大内需和拉动消费,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易发维权纠纷,在消费关系之外也有其他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并且弱势消费者找到法律服务者往往比较费劲,开发一款在网上接受法律咨询,线下开展维权
委托服务,能极大地方便消费者、商家和法律服务的直接接触;法律服务费同样纳入打折系统,让消费者、商家在方便寻求法律支持的时候,有效规避传统的弱势地位,还能享受到实在的费用优惠服务;法律服务板块在网页页面的醒目标识,提高消费者和商家的遵纪守法意识,起到一定的普法教育作用;着眼消费者和商家既是消费者又是法律服务需求者的双重身份,使软件具有良好的双重需求措施,同时将商家销售信息、消费者消费需求、社会和谐调解、政府普法要求有效联结在一个平台、一套机制上,使软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附图说明
22.图1为本发明提出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的同城打折系统示意图;
23.图2为本发明提出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的法律服务系统示意图;
24.图3为本发明提出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的商家端口系统示意图;
25.图4为本发明提出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的会员端口系统示意图;
26.图5为本发明提出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的系统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7.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28.实施例1
29.如图1-5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包括用于对消费者订单进行打折的同城打折系统、用以对消费者和商家进行服务的法律服务系统;同城打折系统由用于提供打折的商家、用以下达订单的会员、用以操控的后控平台、用以管理的区域管理者、用以用户注册的注册系统、用以消费者下达订单打折的消费打折系统、用以商家推广的重点推介系统和用以商家和消费者联系的联系系统以及用以消费者用户管理的个人中心系统组成;法律服务系统由用于提供打折的商家、用以下达订单的会员、用以操控的后控平台、用以对线下律所公示的公示系统、用以商家和消费者问题咨询的咨询答疑系统、用以商家和消费者提出委托需求的案件委托系统和用以委托办理打折收费的收费打折系统以及用以对商家和消费者评价公示的评价系统组成。
30.其中,区域管理者由用以对后控平台提供账号密码获取的获取账号密码组成;注册系统由用以商家注册登录的商家端口和用于消费者注册登录的会员端口组成。
31.其中,商家端口由用以商家对区域选择的选择区域、用以商家进入app的进入app、用以商家进行用户注册的商家注册、用以商家进行信息填写的信息录入和用以后控平台对商家注册进行审核的平台审核以及用以后控平台对商家注册审核的短信通知组成。
32.其中,会员端口由用以消费者在注册过程中进行信息输入的信息录入、用以消费者注册过程中缴费的会费缴纳、用以后控平台对消费者完成缴费通知的短信通知和用以提示消费者完成注册的注册完成以及用以消费者正常登录的登录模块组成。
33.其中,重点推介系统由用以商家对推介信息申请的申请模块、用以商家和后控平
台沟通的询问模块、用以对商家推介信息确认的时间确认模块、用以对推介信息缴费的缴费确认模块、用以后控平台对商家推介信息发布的平台信息发布模块和用以对推介信息展示的弹窗展示推介以及用以对推介信息展示的板块文字图片推介组成。
34.其中,消费打折系统由用以消费者下单的会员下单、用以生成订单中相关优惠券的生成优惠券、用以消费者对优惠券获取的获取优惠券、用以商家对优惠券扫描的扫描模块和用以消费者获取商家提供折扣价的获取折扣价以及消费者对订单进行支付的订单支付组成。
35.其中,联系系统由用以商家和消费者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的意见建议和用以商家和消费者进行投诉的投诉以及用以商家和消费者进行咨询的咨询组成;个人中心系统由用以消费者预购的购物车、用以消费者管理评价的评价和用以消费者获得优惠券展示的优惠券以及用以消费者进行分享的分享组成。
36.其中,公示系统由用以对律所营业执照进行公示的律所执照、用以公示律所骨干律师信息的骨干信息和用以公示律所所在地址的地址以及用以公示律所相关联系方式的联系方式组成;咨询答疑系统由用以后控平台分配律师的律师安排和用以对商家和消费者提出问题的在线解答组成。
37.其中,案件委托系统由用以商家和消费者提供案件委托需求的委托需求、用以后控平台对律师进行匹配的匹配律师和用以律师对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委托案件进行线下处理的线下办理以及用以对商家和消费者进行服务的诉讼服务组成;收费打折系统由用以收费打折与同城打折系统相匹配的匹配模块和用以收费项目和收取数额进行公示的公示模块以及用以按照委托案件情形和难度进行打折的分类打折组成。
38.其中,评价系统由用以对商家评价和消费者评价进行获取的获取评价和用以对商家评价和消费者评价进行公示的评价公示组成。
39.工作原理:
40.如图1-5所示,
41.在使用前,
42.商家和消费者需进行用户注册,以便于正常对app或者小程序进行使用。在商家对app或者小程序进行用户注册时,商家可以利用微信和手机号进行注册相关的用户。在注册页面,商家可以根据所在的区域或区市县进行选择,选择商家所在准确的区域或区市县。在商家通过区域选择完成后,商家正式进入到app或者小程序中,开始商家用户注册。商家需要在注册时填写相关信息,填写的信息有店名、地址,店的图片、折扣内容、联系电话等。当商家完成各项信息填写后,后控平台开始对商家的注册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商家,短信将发送至商家的微信或者手机。在消费者进行注册时,消费者进入到app或者小程序后,进行填写消费者相关的所在区域或区市县、微信号或手机号码,在信息填写完成后,app或小程序主动生成相关的会员注册缴费弹窗,消费者在弹窗中进行缴费即可。并在缴费完成后,后控平台主动发送短信通知消费者完成缴费和注册完成,短信将发送至消费者的微信或者手机,消费者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对app或者小程序输入手机号码和登录密码即可进行登录;
43.在商家申请重点推介时,商家在完成注册后,可利用手机号码和登录密码进行登录,在完成登陆后,商家可以进行重点推介,商家在app或者小程序中发出相关预先申请,并
与后控平台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确定申请通过和重点推介时间,在时间确认完成后,商家进行支付相关重点推介所需的费用,并由后控平台进行商家是否完成缴费确认,在后控平台确认商家已完成缴费后,后控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商家所申请的重点推介由弹窗显示和在专门板块文字图片推介两种方式进行推介;
44.在消费者使用时,消费者完成登陆后,根据需求在app或者小程序中搜索商家,并对商家进行预订,在商家预定完成后,生成该商家相关的优惠券,消费者对优惠券进行获取,当消费者在实地消费后进行买单时,商家告知消费者该订单的消费额度,消费者出示通过app或者小程序中获取的相关优惠券,商家对消费者出示的优惠券进行扫码并兑现折扣,消费者按折扣后额度对订单进行付款。
45.在使用完成后,商家和消费者在app或者小程序中可以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以及咨询等,并且app或者小程序中的个人中心分购物车、评价和优惠券以及分享等板块,以便于消费者进行管理或操作,同时,每区市县设一名区域管理者,由平台方给予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仅平台方有权更改,由平台方临时设定,区域管理者仅有权查看该区域后台普通用户和商家注册、缴费数据,与普通用户、商家共用端口;
46.在消费者和商家进行维权时,消费者和商家可以通过法律服务系统中所公式的律所进行联系,并在法律服务律所公示中查看律所的相关信息,包括律所执照、骨干律师信息和地址、联系电话,消费者和商家可以通过app和小程序进行网上咨询答疑,在消费者和商家进行网上咨询答疑时,后控平台对律所进行告知,并由律所安排轮值律师与消费者沟通,在线回答消费者和商家的法律咨询。当消费者和商家在线上提出诉讼委托需求时,提出的诉讼委托需求可附条件,平台方后台匹配律师,线下办理委托,看展诉讼服务,在诉讼代理收费打折时,应与同城打折系统相匹配,律所将收费项目和数额在网上公示,并分客户案件情形和客户困难情况类别进行打折,收费透明,利于客户。在法律服务对客户的评价进行处理时,线上咨询答疑和线下案件诉讼代理结束后均要进行服务评价,并且评价内容对外公开,律师接受律所和社会评价监督,律所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47.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发明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改型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应用于其它领域,但是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技术特征:
1.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对消费者订单进行打折的同城打折系统、用以对消费者和商家进行服务的法律服务系统;所述同城打折系统由用于提供打折的商家、用以下达订单的会员、用以操控的后控平台、用以管理的区域管理者、用以用户注册的注册系统、用以消费者下达订单打折的消费打折系统、用以商家推广的重点推介系统和用以商家和消费者联系的联系系统以及用以消费者用户管理的个人中心系统组成;所述法律服务系统由用于提供打折的商家、用以下达订单的会员、用以操控的后控平台、用以对线下律所公示的公示系统、用以商家和消费者问题咨询的咨询答疑系统、用以商家和消费者提出委托需求的案件委托系统和用以委托办理打折收费的收费打折系统以及用以对商家和消费者评价公示的评价系统组成。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域管理者由用以对后控平台提供账号密码获取的获取账号密码组成;所述注册系统由用以商家注册登录的商家端口和用于消费者注册登录的会员端口组成。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家端口由用以商家对区域选择的选择区域、用以商家进入app的进入app、用以商家进行用户注册的商家注册、用以商家进行信息填写的信息录入和用以后控平台对商家注册进行审核的平台审核以及用以后控平台对商家注册审核的短信通知组成。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会员端口由用以消费者在注册过程中进行信息输入的信息录入、用以消费者注册过程中缴费的会费缴纳、用以后控平台对消费者完成缴费通知的短信通知和用以提示消费者完成注册的注册完成以及用以消费者正常登录的登录模块组成。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重点推介系统由用以商家对推介信息申请的申请模块、用以商家和后控平台沟通的询问模块、用以对商家推介信息确认的时间确认模块、用以对推介信息缴费的缴费确认模块、用以后控平台对商家推介信息发布的平台信息发布模块和用以对推介信息展示的弹窗展示推介以及用以对推介信息展示的板块文字图片推介组成。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费打折系统由用以消费者下单的会员下单、用以生成订单中相关优惠券的生成优惠券、用以消费者对优惠券获取的获取优惠券、用以商家对优惠券扫描的扫描模块和用以消费者获取商家提供折扣价的获取折扣价以及消费者对订单进行支付的订单支付组成。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联系系统由用以商家和消费者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的意见建议和用以商家和消费者进行投诉的投诉以及用以商家和消费者进行咨询的咨询组成;所述个人中心系统由用以消费者预购的购物车、用以消费者管理评价的评价和用以消费者获得优惠券展示的优惠券以及用以消费者进行分享的分享组成。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公示系统由用以对律所营业执照进行公示的律所执照、用以公示律所骨干律师信息的骨干信息和用以公示律所所在地址的地址以及用以公示律所相关联系方式的联系方式组成;
所述咨询答疑系统由用以后控平台分配律师的律师安排和用以对商家和消费者提出问题的在线解答组成。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案件委托系统由用以商家和消费者提供案件委托需求的委托需求、用以后控平台对律师进行匹配的匹配律师和用以律师对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委托案件进行线下处理的线下办理以及用以对商家和消费者进行服务的诉讼服务组成;所述收费打折系统由用以收费打折与同城打折系统相匹配的匹配模块和用以收费项目和收取数额进行公示的公示模块以及用以按照委托案件情形和难度进行打折的分类打折组成。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评价系统由用以对商家评价和消费者评价进行获取的获取评价和用以对商家评价和消费者评价进行公示的评价公示组成。
技术总结
本发明提供一种同城打折与法律服务软件系统,涉及电商技术领域,包括用于对消费者订单进行打折的同城打折系统、用以对消费者和商家进行服务的法律服务系统。本发明,通过设计“同城”范围内的打折系统和法律服务系统,结合当前转型期各类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亟需法律服务进行调节的社会现状,采用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平台设计和简单快捷、无缝衔接的联系渠道,将商家销售信息、消费者消费需求、社会和谐调解、政府普法要求有效联结在一个平台、一套机制上,进一步实现打折商家和潜在消费者之间的无缝对接,有效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社会治理手段,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具有较强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技术研发人员:吴国兵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吴国兵
技术研发日:2023.05.23
技术公布日:202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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