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尾翼及机动车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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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开涉及一种机动车零部件,具体地涉及一种电动尾翼及机动车。


背景技术:

2.随着汽车轻量化技术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整车重量越来越轻,导致汽车在高速行驶时抓地力不够,使得整车的操控性下降,严重时可能导致机动车失控而发生交通事故。
3.为此,能根据车速自动调节位置的电动尾翼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动尾翼能够基于车速调节扰流板的位置,并通过该电动尾翼的使用,显著地提高了机动车的安全性能。
4.但是,机动车中所安装的电动尾翼由于体积较小,电机的转动轴线与驱动轴的转动轴线需要被平行设置,这需要通过多级减速机构才能够实现电机和驱动轴的转动连接。现有技术中的电动尾翼一般采用大减速比的蜗轮蜗杆传动以及较小减速比的锥齿轮传动来实现上述多级减速机构,但是这种多级减速机构在使用时,容易出现振动和噪音,而且扰流板的位姿精度也较差,使用体验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5.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之一,本公开提供了一种电动尾翼及机动车。
6.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动尾翼,其包括:
7.扰流板,
8.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包括驱动电机、第一减速机构、第二减速机构和驱动轴;所述驱动电机输出的转动动作以此经由所述第一减速机构和第二减速机构传递至所述驱动轴,所述驱动装置经由所述驱动轴输出驱动动作;以及
9.执行装置,所述执行装置能够将所述驱动装置输出的驱动动作传递给所述扰流板,使得所述扰流板动作至预设位置或者保持在预设位置;
10.其中,所述第一减速机构和第二减速机构的减速比相同。
11.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尾翼,所述第一减速机构为蜗轮蜗杆机构,和/或,所述第二减速机构为蜗轮蜗杆机构。
12.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尾翼,所述第一减速机构和第二减速机构的减速比为(20-30):1。
13.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尾翼,所述第一减速机构的蜗杆与所述驱动电机连接,并且与所述驱动电机的转动轴线相同;所述第一减速机构的蜗轮与所述第一减速机构的蜗杆啮合,并且所述第一减速机构的蜗轮的转动轴线与第一减速机构的蜗杆的转动轴线大致垂直。
14.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尾翼,所述第二减速机构的蜗杆与所述第一减速机构的蜗轮同轴设置,所述第二减速机构的蜗轮与所述第二减速机构的蜗杆啮合,并使得所述第二减速机构的蜗轮的转动轴线与所述驱动电机转动轴线大致平行。
15.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尾翼,所述第二减速机构的蜗轮设置于所
述驱动轴,并且所述第二减速机构的蜗轮的转动轴线与所述驱动轴的转动轴线重合。
16.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尾翼,所述执行装置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执行装置分别设置于驱动轴的两端,并且用于连接扰流板的两端。
17.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尾翼,所述扰流板的外表面形成为机动车的外表面的一部分。
18.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尾翼,还包括:保持装置,所述保持装置用于保持所述的驱动装置,并且所述驱动轴可转动设置于所述保持装置,并且至少部分位于所述保持装置的外部。
19.根据本公开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机动车,其包括上述的电动尾翼。
附图说明
20.附图示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并与其说明一起用于解释本公开的原理,其中包括了这些附图以提供对本公开的进一步理解,并且附图包括在本说明书中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
21.图1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尾翼的结构示意图。
22.图2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尾翼的部分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23.图3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驱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24.图4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第一减速机构和第二减速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25.图5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第一减速机构和第二减速机构的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26.图6和图7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执行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27.图中附图标记具体为:
28.100电动尾翼
29.110扰流板
30.120驱动装置
31.121驱动轴
32.122第一减速机构
33.123第二减速机构
34.124驱动电机
35.130执行装置
36.1301驱动连杆
37.1302驱动连接杆
38.1303执行臂
39.1304扰流板连接部
40.1306基座
41.140保持装置
42.141壳体部
43.150安装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44.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公开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解释相关内容,而非对本公开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公开相关的部分。
45.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公开中的实施方式及实施方式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方式来详细说明本公开的技术方案。
46.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示出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实施例将被理解为提供可以在实践中实施本公开的技术构思的一些方式的各种细节的示例性特征。因此,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在不脱离本公开的技术构思的情况下,各种实施方式/实施例的特征可以另外地组合、分离、互换和/或重新布置。
47.在附图中使用交叉影线和/或阴影通常用于使相邻部件之间的边界变得清晰。如此,除非说明,否则交叉影线或阴影的存在与否均不传达或表示对部件的具体材料、材料性质、尺寸、比例、示出的部件之间的共性和/或部件的任何其它特性、属性、性质等的任何偏好或者要求。此外,在附图中,为了清楚和/或描述性的目的,可以夸大部件的尺寸和相对尺寸。当可以不同地实施示例性实施例时,可以以不同于所描述的顺序来执行具体的工艺顺序。例如,可以基本同时执行或者以与所描述的顺序相反的顺序执行两个连续描述的工艺。此外,同样的附图标记表示同样的部件。
48.当一个部件被称作“在”另一部件“上”或“之上”、“连接到”或“结合到”另一部件时,该部件可以直接在所述另一部件上、直接连接到或直接结合到所述另一部件,或者可以存在中间部件。然而,当部件被称作“直接在”另一部件“上”、“直接连接到”或“直接结合到”另一部件时,不存在中间部件。为此,术语“连接”可以指物理连接、电气连接等,并且具有或不具有中间部件。
49.为了描述性目的,本公开可使用诸如“在
……
之下”、“在
……
下方”、“在
……
下”、“下”、“在
……
上方”、“上”、“在
……
之上”、“较高的”和“侧(例如,如在“侧壁”中)”等的空间相对术语,从而来描述如附图中示出的一个部件与另一(其它)部件的关系。除了附图中描绘的方位之外,空间相对术语还意图包含设备在使用、操作和/或制造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设备被翻转,则被描述为“在”其它部件或特征“下方”或“之下”的部件将随后被定位为“在”所述其它部件或特征“上方”。因此,示例性术语“在
……
下方”可以包含“上方”和“下方”两种方位。此外,设备可被另外定位(例如,旋转90度或者在其它方位处),如此,相应地解释这里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语。
50.这里使用的术语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例的目的,而不意图是限制性的。如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清楚地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一个(种、者)”和“所述(该)”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以及它们的变型时,说明存在所陈述的特征、整体、步骤、操作、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但不排除存在或附加一个或更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还要注意的是,如这里使用的,术语“基本上”、“大约”和其它类似的术语被用作近似术语而不用作程度术语,如此,它们被用来解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认识到的测量值、计算值和/或提供的值的固有偏差。
51.图1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尾翼100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根据本公
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电动尾翼100的部分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52.如图1和图2所示,本公开的电动尾翼100包括:扰流板110、驱动装置120和执行装置130。
53.本公开中,当将电动尾翼100安装于机动车时,所述扰流板110的外表面形成为机动车的外表面的一部分;例如,当机动车处于上锁状态或者车速较低时电动尾翼100处于非工作状态时,所述扰流板110可以形成为机动车的外表面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此时可以在机动车的表面覆盖件上开孔,该孔的大小和形状略大于该扰流板110的大小和形状,由此,所述扰流板110能够被回收至表面覆盖件的孔内,并使得扰流板110形成为机动车的外表面的一部分。
54.当然,所述扰流板110也可以始终地位于机动车的表面覆盖件的上方,并始终地处于工作状态,此时,扰流板110并不形成为机动车的表面覆盖件的一部分。
55.本公开中,当所述扰流板110形成为机动车的表面覆盖件的一部分时,所述扰流板110可以与该表面覆盖件具有相同颜色的涂装,以使得机动车更美观。
56.图3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驱动装置120的结构示意图。
57.所述驱动装置120包括驱动电机124、第一减速机构122、第二减速机构123和驱动轴121;所述驱动电机124输出的转动动作以此经由所述第一减速机构122和第二减速机构123传递至所述驱动轴121,所述驱动装置120经由所述驱动轴121输出驱动动作。
58.在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驱动电机124可以为减速电机,也可以为直流电机或者伺服电机等,本公开中对于驱动电机124的类型并不限定。
59.本公开中,所述驱动电机124能够被设置于保持装置140;在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保持装置140能够包括壳体部141和盖体部(图中未示出),其中,驱动轴121被壳体部141和盖体部夹持,驱动轴121能够相对于壳体部141和盖体部转动。
60.壳体部141上可以形成有多个安装孔,盖体部上形成多个安装孔,壳体部上的安装孔和盖体部的安装孔可以均为螺钉孔,通过这些安装孔及螺钉,能够将壳体部141与盖体部固定连接。
61.所述保持装置140形成有腔体结构并能够保持所述的驱动装置120;具体地,所述壳体部141和盖体部之间具有容纳空间,以容纳驱动装置120的驱动电机124、第一减速机构122以及第二减速机构123等部件,而且,该容纳空间还可以容纳驱动装置120的驱动轴121的部分,从而所述驱动轴121的两端能够从所述保持装置140中伸出,并能够连接执行装置130。
62.本公开中,所述第一减速机构122和第二减速机构123的减速比相同,由此,本公开的电动尾翼有效地改善了振动和噪音问题,控制精度也较高,优选地,所述第一减速机构122和第二减速机构123的减速比可以被设置为(20-30):1,更优选地,该第一减速机构122和第二减速机构123的减速比被设置为25:1左右。
63.图4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第一减速机构和第二减速机构的结构示意图。图5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第一减速机构和第二减速机构的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64.如图4和图5所示,本公开中,所述第一减速机构122为蜗轮蜗杆机构,和/或,所述第二减速机构123为蜗轮蜗杆机构,由此,本公开的电动尾翼在运行时更稳定,不会出现振
动和噪音。
65.更具体地,所述壳体部141具有长度方向,所述驱动电机124设置于所述壳体部141的内部,并与所述壳体部141固定。而且,所述驱动电机124的转动轴线与所述壳体部141的长度方向一致。
66.所述第一减速机构122的蜗杆通过联轴器与所述驱动电机124连接,并且与所述驱动电机124的转动轴线相同;所述第一减速机构122的蜗轮与所述第一减速机构122的蜗杆啮合,并且所述第一减速机构122的蜗轮的转动轴线与第一减速机构122的蜗杆的转动轴线大致垂直。
67.相应地,所述第二减速机构123的蜗杆与所述第一减速机构122的蜗轮同轴设置,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减速机构123的蜗杆可转动地设置于壳体部141,所述第一减速机构122的蜗轮套设与第二减速机构123的蜗杆,并通过键连接等实现第一减速机构122的蜗轮和第二减速机构123的蜗杆之间的传动连接。
68.在一个优选地实施例中,第一减速机构122的蜗轮和第二减速机构123的蜗杆可以一体地成型。并且,所述第一减速机构122的蜗轮远离所述第二减速机构123的蜗杆的部分形成有蜗轮齿,所述第一减速机构122的蜗杆与该蜗轮齿啮合,形成传动关系。
69.所述第二减速机构123的蜗轮与所述第二减速机构123的蜗杆啮合,并使得所述第二减速机构123的蜗轮的转动轴线与所述驱动电机124转动轴线大致平行。
70.此时,所述第二减速机构123的蜗轮套设在所述驱动轴121,并通过键连接等实现第二减速机构123与驱动轴121之间的传动连接,相应地,所述第二减速机构123的蜗轮的转动轴线与所述驱动轴121的转动轴线重合。
71.所述执行装置130能够将所述驱动装置120输出的驱动动作传递给所述扰流板110,使得所述扰流板110动作至预设位置或者保持在预设位置。
72.本公开中,所述执行装置130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执行装置130分别设置于驱动轴121的两端,并且用于连接扰流板110的两端。
73.再参考图1,本公开的电动尾翼100还包括安装底板150,所述安装底板150能够与保持装置140相固定,从而可以通过将安装底板150安装于机动车的车身的方式,将本公开的电动尾翼100与机动车的车身相固定。
74.图6和图7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执行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75.关于该执行装置的结构,可以通过中国发明专利公开文本cn114906237a来实现,在此仅对其大致结构进行简述。
76.如图6和图7所示,执行装置130包括多连杆机构,多连杆机构包括驱动连杆1301、驱动连接杆1302、执行臂1303以及扰流板连接部1304,驱动连杆1301的第一连接部与驱动轴121固定连接,驱动连杆1301的第二连接部与驱动连接杆1302的第一连接部可转动地连接,驱动连接杆1302的第二连接部与执行臂1303的第一连接部可转动地连接,执行臂1303的第二连接部与扰流板连接部1304可转动地连接,驱动连杆1301在驱动轴121的驱动下能够在预设角度范围内摆动,驱动动作能够经由多连杆机构传递给扰流板110,当驱动连杆1301的第一连接部、第二连接部、驱动连接杆1302的第一连接部及第二连接部处于同一直线时,多连杆机构处于关闭状态,扰流板110被施加外部拉力时,多连杆机构的关闭状态不会被解除。
77.本公开的多连杆机构通过上述结构设计,当执行装置130处于关闭状态时,其处于自锁状态,即使扰流板110受到外部拉力的作用,由于驱动连杆1301的第一连接部、第二连接部、驱动连接杆1302的第一连接部及第二连接部处于同一直线,形成三点一线的状态,执行装置130的关闭状态不会被解除。
78.执行装置130还包括基座1306,基座1306至少能够对扰流板连接部1304进行支撑,执行臂1303还包括第三连接部,执行臂1303的第一连接部位于执行臂1303的第三连接部与执行臂1303的第二连接部之间,执行臂1303的第三连接部与基座1306可转动地连接。其中,基座1306不跟随驱动轴121而转动。
79.根据本公开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机动车,其包括上述的电动尾翼100。
80.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方式”、“一些实施例/方式”、“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方式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技术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方式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方式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方式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方式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方式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81.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技术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82.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上述实施方式仅仅是为了清楚地说明本公开,而并非是对本公开的范围进行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上述公开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变化或变型,并且这些变化或变型仍处于本公开的范围内。

技术特征:
1.一种电动尾翼,其特征在于,包括:扰流板,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包括驱动电机、第一减速机构、第二减速机构和驱动轴;所述驱动电机输出的转动动作以此经由所述第一减速机构和第二减速机构传递至所述驱动轴,所述驱动装置经由所述驱动轴输出驱动动作;以及执行装置,所述执行装置能够将所述驱动装置输出的驱动动作传递给所述扰流板,使得所述扰流板动作至预设位置或者保持在预设位置;其中,所述第一减速机构和第二减速机构的减速比相同。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尾翼,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减速机构为蜗轮蜗杆机构,和/或,所述第二减速机构为蜗轮蜗杆机构。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尾翼,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减速机构和第二减速机构的减速比为(20-30):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尾翼,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减速机构的蜗杆与所述驱动电机连接,并且与所述驱动电机的转动轴线相同;所述第一减速机构的蜗轮与所述第一减速机构的蜗杆啮合,并且所述第一减速机构的蜗轮的转动轴线与第一减速机构的蜗杆的转动轴线大致垂直。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尾翼,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减速机构的蜗杆与所述第一减速机构的蜗轮同轴设置,所述第二减速机构的蜗轮与所述第二减速机构的蜗杆啮合,并使得所述第二减速机构的蜗轮的转动轴线与所述驱动电机转动轴线大致平行。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尾翼,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减速机构的蜗轮设置于所述驱动轴,并且所述第二减速机构的蜗轮的转动轴线与所述驱动轴的转动轴线重合。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尾翼,其特征在于,所述执行装置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执行装置分别设置于驱动轴的两端,并且用于连接扰流板的两端。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尾翼,其特征在于,所述扰流板的外表面形成为机动车的外表面的一部分。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尾翼,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保持装置,所述保持装置用于保持所述的驱动装置,并且所述驱动轴可转动设置于所述保持装置,并且至少部分位于所述保持装置的外部。10.一种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尾翼。

技术总结
本公开提供一种电动尾翼,其包括:扰流板,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包括驱动电机、第一减速机构、第二减速机构和驱动轴;所述驱动电机输出的转动动作以此经由所述第一减速机构和第二减速机构传递至所述驱动轴,所述驱动装置经由所述驱动轴输出驱动动作;以及执行装置,所述执行装置能够将所述驱动装置输出的驱动动作传递给所述扰流板,使得所述扰流板动作至预设位置或者保持在预设位置;其中,所述第一减速机构和第二减速机构的减速比相同。本公开还提供一种机动车。还提供一种机动车。还提供一种机动车。


技术研发人员:王四玲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上海恩井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3.07.03
技术公布日:2023/10/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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