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悬挂式灭火器固定架的制作方法
未命名
08-19
阅读:333
评论:0
1.本实用新型属于固定支架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悬挂式灭火器固定架。
背景技术:
2.悬挂灭火器有悬挂式干粉灭火器,自动悬挂灭火器、悬挂式液体自动灭火器。具有灭火速度快,灭火药剂毒性低,使用安全等特点;且设置有吊环便于悬挂安装。
3.但是现有的悬挂式灭火器固定架结构过于简单,无法进行整体搬运移动,若需要在指定的位置摆放,需要设立新的固定架,不仅成本高,还占用位置,无法进行灵活运用,固定架的存放容量小,若遇到大火会出现灭火器不够的情况,固定架若出现晃动等不稳定状况,悬挂式灭火器容易脱落,造成损坏,从而影响正常使用,安全系数低。
技术实现要素:
4.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悬挂式灭火器固定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5.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悬挂式灭火器固定架,包括底板,所述底板顶部设置有对称的侧立板,所述侧立板顶部设置有顶板,所述顶板两侧均设置有对称的吊柱,所述吊柱底部安装有定位架,所述定位架中央设置有吊装板,所述吊装板两侧设置对称的一排吊钩,所述吊钩上吊装有悬挂式灭火器,所述悬挂式灭火器下方设置有多层隔板,所述隔板固定在侧立板之间,所述隔板两侧设置有防护机构,所述顶板两侧固定有对称的限位机构,用于对吊钩进行限位。
6.优选的,所述底板底部四个角上均设置有脚轮。
7.优选的,所述防护机构包括安装座,所述安装座固定在侧立板两侧,且上下分布,所述上下分布的安装座之间安装有防护门,所述防护门对开设置且分布在隔板两侧。
8.优选的,所述限位机构包括限位柱,所述限位柱固定在定位架之间,所述限位柱上方设置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设有折角,且通过折角与限位柱进行卡位,所述限位板顶端通过销轴活动连接在吊柱之间,所述吊柱顶部设置有对称的转接板,所述转接板底部设置有多个转接座,所述多个转接座内均设置有凹槽,所述限位板上表面安装有多个电动缸,所述多个电动缸的推出端一一对应安装在凹槽内。
9.优选的,所述侧立板上还设置有火焰警报器,所述火焰警报器电性连接于电动缸。
10.优选的,所述侧立板上焊接有把手,通过把手可以便于将整体进行移动。
1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悬挂式灭火器固定架,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2.1、该一种悬挂式灭火器固定架,通过底板底部的脚轮以及对整体进行移动,避免成本增加,占用空间,通过电动缸带动限位板转动,从而对吊钩上的悬挂式灭火器进行限位固定,避免脱落,大大提高安装安全性稳定性,通过防护板可以对悬挂式灭火器进行一定的防护,两排对称的吊钩可以存放更多的悬挂式灭火器,与此同时底部的隔板可以存放灭火
工具,进一步提高整体的灭火能力,实现安全灭火。
附图说明
13.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4.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15.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a-a剖视图;
16.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b-b剖视图。
17.图中:1、底板;2、脚轮;3、侧立板;301、安装座;4、火焰警报器;5、把手;6、防护门;7、顶板;8、吊柱;801、定位架;9、转接板;10、电动缸;11、转接座;12、限位板;13、吊装板;14、吊钩;15、悬挂式灭火器;16、限位柱;17、隔板。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能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1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术语“上”、“下”、“左”、“右”、“内”、“外”、“前端”、“后端”、“头部”、“尾部”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1.请参阅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悬挂式灭火器固定架,包括底板1,底板1底部四个角上均设置有脚轮2,底板1顶部设置有对称的侧立板3,侧立板3顶部设置有顶板7,顶板7两侧均设置有对称的吊柱8,吊柱8底部安装有定位架801,定位架801中央设置有吊装板13,吊装板13两侧设置对称的一排吊钩14,吊钩14上吊装有悬挂式灭火器15,悬挂式灭火器15下方设置有多层隔板17,隔板17固定在侧立板3之间,隔板17上可以存放灭火工具等,隔板17两侧设置有防护机构,防护机构包括安装座301,安装座301固定在侧立板3两侧,且上下分布,上下分布的安装座301之间安装有防护门6,防护门6对开设置且分布在隔板17两侧,进一步保护悬挂式灭火器15以及灭火工具等,顶板7两侧固定有对称的限位机构,用于对吊钩14进行限位,避免悬挂式灭火器15掉落,限位机构包括限位柱16,限位柱16固定在定位架801之间,限位柱16上方设置有限位板12,限位板12设有折角,且通过折角与限位柱16进行卡位,限位板12顶端通过销轴活动连接在吊柱8之间,吊柱8顶部设置有对称的转接板9,转接板9底部设置有多个转接座11,多个转接座11内均设置有凹槽,限位板12上表面安装有多个电动缸10,多个电动缸10的推出端一一对应安装在凹槽内,通过电动缸10带动限位板12进行上下转动,从而实现对吊钩14的开合,保证悬挂式灭火器15的安装稳定,侧立板3上还设置有火焰警报器4,火焰警报器4电性连接于电动缸10,当出现火情时,
立即开启电动缸10,带动限位板12转动,便于工作人员拿取悬挂式灭火器15,侧立板3上焊接有把手5,通过把手5可以便于将整体进行移动,更好地推动整体,更加灵活。
22.本实施例的具体使用方式与作用:首先,通过把手5将整体移动到需要的位置,打开防护板将悬挂式灭火器15以及灭火工具放置在吊钩14以及隔板17上,进行整理存放,通过开启电动缸10带动限位板12转动,从而对吊装在吊钩14上的悬挂式灭火器15进行固定,保证悬挂式灭火器15的位置稳定,避免掉落,关闭防护门6,从而对悬挂式灭火器15以及工具进行一定的防护,操作简单,安全性高。
23.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技术特征:
1.一种悬挂式灭火器固定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1),所述底板(1)顶部设置有对称的侧立板(3),所述侧立板(3)顶部设置有顶板(7),所述顶板(7)两侧均设置有对称的吊柱(8),所述吊柱(8)底部安装有定位架(801),所述定位架(801)中央设置有吊装板(13),所述吊装板(13)两侧设置对称的一排吊钩(14),所述吊钩(14)上吊装有悬挂式灭火器(15),所述悬挂式灭火器(15)下方设置有多层隔板(17),所述隔板(17)固定在侧立板(3)之间,所述隔板(17)两侧设置有防护机构,所述顶板(7)两侧固定有对称的限位机构,用于对吊钩(14)进行限位。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悬挂式灭火器固定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底部四个角上均设置有脚轮(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悬挂式灭火器固定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机构包括安装座(301),所述安装座(301)固定在侧立板(3)两侧,且上下分布,所述上下分布的安装座(301)之间安装有防护门(6),所述防护门(6)对开设置且分布在隔板(17)两侧。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悬挂式灭火器固定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机构包括限位柱(16),所述限位柱(16)固定在定位架(801)之间,所述限位柱(16)上方设置有限位板(12),所述限位板(12)设有折角,且通过折角与限位柱(16)进行卡位,所述限位板(12)顶端通过销轴活动连接在吊柱(8)之间,所述吊柱(8)顶部设置有对称的转接板(9),所述转接板(9)底部设置有多个转接座(11),所述多个转接座(11)内均设置有凹槽,所述限位板(12)上表面安装有多个电动缸(10),所述多个电动缸(10)的推出端一一对应安装在凹槽内。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悬挂式灭火器固定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侧立板(3)上还设置有火焰警报器(4),所述火焰警报器(4)电性连接于电动缸(10)。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悬挂式灭火器固定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侧立板(3)上焊接有把手(5),通过把手(5)可以将整体进行移动。
技术总结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悬挂式灭火器固定架,包括底板,所述底板顶部设置有对称的侧立板,所述侧立板顶部设置有顶板,所述顶板两侧均设置有对称的吊柱,所述吊柱底部安装有定位架,所述定位架中央设置有吊装板,所述吊装板两侧设置对称的一排吊钩,所述吊钩上吊装有悬挂式灭火器,所述悬挂式灭火器下方设置有多层隔板,所述隔板固定在侧立板之间,所述隔板两侧设置有防护机构,所述安装架上固定有对称的限位机构,用于对吊钩进行限位,其优点在于,可以节约成本,灵活地移动整体,节省空间,通过防护板可以对悬挂式灭火器进行防护,可以很好的限位固定悬挂式灭火器,提高操作安全性。提高操作安全性。提高操作安全性。
技术研发人员:张彬虎 丁建元 戴秀娟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无锡铁川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3.01.06
技术公布日:2023/8/17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航家之家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航家号发表,未经原创作者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链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获得书面授权使用航空之家内容时,须注明作者及来源 “航空之家”。如非法使用航空之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航空之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航空之家官方QQ:2926969996)
航空之家 https://www.aerohome.com.cn/
飞机超市 https://mall.aerohome.com.cn/
航空资讯 https://news.aerohome.com.cn/
